何宣太同志 1911年12月出生,江西省吉安县人。1930年参加吉安县官田区苏维埃少先队,1931年3月入伍,任江西省吉安县独立营宣传员,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吉安县独立团文书、书记,湘赣苏区警卫团干事、参谋,红十八师保卫局秘书,红六军团保卫局政治检查员、总务科长、五一团团部政治指导员。参加了湘赣、湘鄂川黔苏区的反“围剿”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一二O师三五九旅七一七团二营教导员,团政治处教育股长、副主任、主任,七一七团副政治、政委。参加了著名的“忻口战役”和收复晋西北七城等战役。1938年春季三井镇战斗中,曾亲自率领一个排缴获了120师对日作战中的首门日军大炮,后被贺龙命名为“功臣炮”。同年11月在雁北明铺伏击战中,不幸腿骨中弹,经白求恩大夫的亲自手术保全了双腿,得以重新返回战斗队伍,参加了开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和反“扫荡”作战等。曾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并参加了延安整风学习,参加了南泥湾大生产。1945年6月随南下第二纵队南下继而转赴东北。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东北人民自治军三五九旅七一七团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独立一师及东北野战军第十纵队二十八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期间曾多次参加了哈尔滨地区及东安地区剿匪战斗,参加了保卫四平战斗和三下江南等作战。1947年春季在蛟河火车站不幸再次严重受伤,经部队领导决定留在东北重新分配,从此离开了老部队。先后担任东北军区政治部政训处主任,辽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参加了辽沈战役等。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东北军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中朝人民空军联合司令部干部管理部副部长,华北军区空军干部部副部长、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荣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享受副兵团职待遇。1998年2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